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曠工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10, 2015, 12:28 (3924 天前) @ Ms. So

多謝閣下的查詢,員工失聯而影響公司工作,在情理上亦做過尋找,按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參考,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 僱員的行爲
•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 其他實質理由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