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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une 11, 2015, 19:27 (3923 天前) @ Ms Tse

多謝閣下的查詢,按法例要求,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員可向公司以年假放取替代離職通知期,工資計算至離職最後日子,這是僱員的權益福利,雙方可協商下進行。公司若不同意放取需補回年假金額。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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