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過6個月試用期 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12, 2015, 09:57 (3922 天前) @ kl

多謝閣下的查詢,合約中有列明試用期日子,如期間不適應工作時,合約有否訂立釐訂離職條件(即通知期),如沒有,雙方可進行協商處理。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通知。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1個月通知。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