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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簽合約... 簽完發現唔妥可以點做?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12, 2015, 12:12 (3922 天前) @ Ms a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通知。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1個月通知。另外,扣薪方面,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上述而言,如確定公司違反僱傭條例,可與本會聯繫並透過工會跟進了解進一步事情。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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