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約問題
你好, 公司的合約列明依照僱傭條款,公司是規定試用期內一個月內辭職需七天通知,第二及第三個月內辭職需一個月通知,過試用期後皆是一個月通知,如果工作上有任何導致公司損失,僱員要承擔一半損失。但我朋友們都是試用期內一星期通知的,那個才準確,請指教。
你好, 公司的合約列明依照僱傭條款,公司是規定試用期內一個月內辭職需七天通知,第二及第三個月內辭職需一個月通知,過試用期後皆是一個月通知,如果工作上有任何導致公司損失,僱員要承擔一半損失。但我朋友們都是試用期內一星期通知的,那個才準確,請指教。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時留意合約條款,雙方若有引起爭議,視合約而定及根據僱傭條例。現時僱傭條例要求,雙方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