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本人有14天年假,僱主要求其中七天一定要連續發放,僱員可否要求所有假期分開發放呢?
本人有14天年假,僱主要求其中七天一定要連續發放,僱員可否要求所有假期分開發放呢?
本人有14天年假,僱主要求其中七天一定要連續發放,僱員可否要求所有假期分開發放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按自己意願計劃放取年假的日子,得到僱主同意後才可放取有薪年假。如公司規定其中7天的年假必須連續發放,僱員應與僱主協商,以得到最好的解決方法。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勞工法例是否規定僱員14天年假內其中七天必須要連續放?如果分開放是否犯了勞工法例?
補充;根據法例要求,年假的發放,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年假日數超過10天,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故此,年假的放取可雙方共同商議,共同處理,避免干犯法例要求。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