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
只在這一間工作兩個月,今日(11/4/2014)巳提交辭職信
不過最後發現合約上沒有寫明要離職之多少日通知,
加上公司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因為我看勞工法例,通知期為不少於7天,
如果公司要求30天
我可以不同意,要求公司改回7天嗎?
只在這一間工作兩個月,今日(11/4/2014)巳提交辭職信
不過最後發現合約上沒有寫明要離職之多少日通知,
加上公司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因為我看勞工法例,通知期為不少於7天,
如果公司要求30天
我可以不同意,要求公司改回7天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閣下是7日通知還是1個月通知是需要視乎有否試用期。如閣下是在試用期之內,合約上又沒有訂明通知期,則不少於7天通知期,如閣下沒有試用期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閣下完成最低標準即合乎法例要求,所以是可以向要求用7天作通知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