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份合約是5.5天工作,返被要求6天,是否可以不補人工,不補假??
合約上寫5.5天工作,但公司要求變6天工作,既沒有補假,也講明不會補人工。
詢問過後,公司表示因為勞工處並沒有5.5天,只會當6天計算,假放的半天,只是公司給的半天假期,人工還是作6天計算。
所以6天工作才是正常。
請問是否沒問題????
合約上寫5.5天工作,但公司要求變6天工作,既沒有補假,也講明不會補人工。
詢問過後,公司表示因為勞工處並沒有5.5天,只會當6天計算,假放的半天,只是公司給的半天假期,人工還是作6天計算。
所以6天工作才是正常。
請問是否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