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份合約是5.5天工作,返被要求6天,是否可以不補人工,不補假??
合約上寫5.5天工作,但公司要求變6天工作,既沒有補假,也講明不會補人工。
詢問過後,公司表示因為勞工處並沒有5.5天,只會當6天計算,假放的半天,只是公司給的半天假期,人工還是作6天計算。
所以6天工作才是正常。
請問是否沒問題????
合約上寫5.5天工作,但公司要求變6天工作,既沒有補假,也講明不會補人工。
詢問過後,公司表示因為勞工處並沒有5.5天,只會當6天計算,假放的半天,只是公司給的半天假期,人工還是作6天計算。
所以6天工作才是正常。
請問是否沒問題????
合約上寫5.5天工作,但公司要求變6天工作,既沒有補假,也講明不會補人工。
詢問過後,公司表示因為勞工處並沒有5.5天,只會當6天計算,假放的半天,只是公司給的半天假期,人工還是作6天計算。
所以6天工作才是正常。
請問是否沒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如僱傭合約上列明每星期工作5.5天,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需得到僱員同意後才可更改,僱員有權要拒絕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