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遞信 但被強制提早離職
我於上星期4遞信離職,
信中所寫的離職日期是7月中
但公司於今天要求我必需今日離職 亦不會向我作出任何補償
請問這有沒有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給予通知期後,可工作至通知期內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如僱主於僱員給予的通知期內解僱僱員,僱主亦須給予僱傭合約上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根據閣下的資料,閣下應工作至7月中,如僱主於7月中前解僱閣下,仍須給予閣下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僱主不給予解僱賠償,本會建議閣下應即刻去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