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口頭病假=缺勤?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une 18, 2015, 17:04 (3916 天前) @ Blue Car

事件: 本人在last day同前僱主計算人工時, 前僱主話因為本人"缺勤"要扣本人大假1.5日。前僱主口中講的"缺勤"指的是本人試過經痛, 頭痛(少許不適)無去睇醫生直接返家休息。

當時(身體不適時), 本人有清楚同前僱主講明「因身體不適要回家休息」。第一次前僱主還問我會否睇醫生,我話:「去唔到,行幾步都好辛苦。」前僱主當時叫本人回家休息。從來無話過要扣人工、大假之類。

合約: 前僱主同本人的僱用合約亦有一項寫明"You may claim sick leave up to 12 working days per annum and your doctor's sick leave certificate is required when your sick leave is one full day or more."

問題1: 缺勤在什麼情況下構成? 本人唔舒服話要回家休息是否構成"缺勤"?

問題2: 合約咁寫意即一日病假或以上才要病假紙證明, 本人的過案係早走幾小時回家休息, 前僱主記錄我"缺勤"時數, 並在最後一天將"缺勤"總時數扣以我大假(人工)來抵消是否恰當? 我可以提出反對嗎?

問題3: 承上,如果提出反對時,前僱主仍然唔肯妥協,堅持扣我錢,勞工處 / 法庭對此作出那些罰則?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於工作天的日子因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原因未有工作,可視為缺勤,僱主有權就僱員缺勤的時數接值扣除薪金。僱主可扣除閣下的薪金,但不可以扣減僱員的年假。如僱主扣除僱員的有薪年假,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以追討回有薪年假的薪金,僱主亦有權追討僱員缺勤時多付的薪金。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