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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暑期工問題

by Cecilia Yeung, Friday, June 19, 2015, 09:47 (3915 天前)

本人現任職於建築師樓的短期暑假工,一星期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 由於9月開學, 估計約工作2~3個月,有以下問題:
1) 請問暑假工在勞工法例定義為"臨時工"?
2) 返工至今,僱主並未給予合約/書面形式, 只有口頭承諾有關月薪, 請問本人可以強制要求僱主給予合約簽署, 以保障雙方? 另外本人可亨有年假嗎?
3) 需工作多少日才會計算強積金? 第一個月是否不用扣強積金?
4) 如工作約兩個月, 離職需要一個月通知嗎? (未簽任何僱傭合約不知該公司期限...)

本人心感毫無保障,希望可解答以上疑問~

有關暑期工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19, 2015, 14:29 (3915 天前) @ Cecilia Yeung

多謝閣下的查詢,
1. 及 2.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
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
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暑假工作在入職時經已預計何時
離職,故有合約之訂立是避免爭議的最好承諾。按法例要求,受僱期少於3個月,年假是沒有享有的。
3. 強積金法例適用範圍,僱員連續僱用60日或以上者必須供款。而僱員不用為僱用的首30天及首個不完整供款期作
供款。
4.如工作約兩個月離職,視乎雙方之間協議而定,如沒有亦不少於7日或不少過1個月通知。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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