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ne 23, 2015, 15:52 (3911 天前) @ anson 多謝閣下的查詢,很明顯閣下的復工是要有條件下上班,如雙方同意通知期安排不作追究,故在您的角度而言,認為權益受到侵害要求僱主支付,但需考慮客觀因素是否值得進一步跟進。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