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你好
本人於6月16日通知僱主一個月通知辭職
到翌日6月17日僱主話我不用一個月通知下午可離開
當中對話僱主並沒有清晰的表達雙方協議冇須付代通知金
6月18號我致電公司查詢有關代通知金問題
公司話已跟我協議 公司冇須向我付代通知金 但當時並沒有文件簽名確認 後來公司沒有文件簽名等証據支持 同我講話你可以番公司做多一個月 但番到公司後 會有一張我在辭職前所犯錯未簽警告書將會給我簽才可工作 並因簽滿三張後即時解僱
所以我拒絕 請問我有權拒絕公司當日叫我即時走 現在又叫我番去的要求嗎? 因為我已見新工 但未上班
若我不番去的話 可要求僱主支付代通知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