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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7日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26, 2015, 11:50 (3908 天前) @ Jimmy

本人早前(5月4日)於一間測量公司擔任測量助理

公司指要試工三個月才會簽正式合約 現在只是口頭協議

但本人於6月21日收到公司電話通知 指本人不適合該份工作 , 通知本人22日開始不用上班

問題 : 公司需要對我支付7日通知金嗎
如公司不支持7日通知金 是否犯法?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法例,僱傭雙方在試用期第一月後,如要終止僱傭合約,須給予不少於7天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須支付閣下代通知金,本會建議閣下先向僱主說明法例的規定,如追討不果,請即到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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