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7日通知金問題
本人早前(5月4日)於一間測量公司擔任測量助理
公
公司指要試工三個月才會簽正式合約 現在只是口頭協議但本人於6月21日收到公司電話通知 指本人不適合該份工作 , 通知本人22日開始不用上班
問題 : 公司需要對我支付7日通知金嗎
如公司不支持7日通知金 是否犯法?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法例,僱傭雙方在試用期第一月後,如要終止僱傭合約,須給予不少於7天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須支付閣下代通知金,本會建議閣下先向僱主說明法例的規定,如追討不果,請即到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