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問題
在《僱傭條例》下,僱員如連續受 僱同一僱主 4 星期或
以 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僱員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並且符合
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除上述的 基本權益和福利外,
更可享有:
休息日
法定假日薪酬
有薪年假
疾病津貼
生育保障 (產 假 、 產 假 薪 酬 及 不 得 解 僱 懷 孕 僱 員 的 保 障 )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僱傭保障等
請問, 每星期的 18 小時中, 包括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嗎? 如果該星期有一日法定假日或有薪年假, 還需要工作18小時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