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非僱主公司業務事宜
本人受僱的A公司年前與另一財團合組新公司收購B公司, 收購後B公司仍然保留原有的商業登記及財政獨立, 最近A公司管理層要求僱員同時兼顧處理B公司的業務。
1. 於沒有更改僱員合約之下公司要求僱員處理其他公司業務, 僱員可否拒絕?
2. 若A公司僱員於B公司處理B公司的工作時發生意外導致工傷, 是否得到勞工法例保障?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僱傭雙方均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僱傭雙方均須履行僱傭合約的內容。
如僱主要求僱員執行僱傭條例以外的工作,僱員有權拒絕,僱主不可以該理由即時解僱僱員。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