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職一個月通知.
你好.
我想問我係6月12日交左遲職信.
今日人事部出email 話今個月(6月30日) 係last day.咁我由7月1日到 7月11日既人工係唔係無左?
公司係唔係可以提早叫我走而唔洗比由7月1日到 7月11日既人工??唔該哂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雙方如終止僱傭合約,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可即時終止,無須給予通知期;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後不可少於7天通知期。
以閣下提供的資料,本會假設閣下為一個月的通知期,閣下於6月12日遞交主離職通知書,應工作至7月11日,如僱主於通知期中解僱傭員,亦須給予閣下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本會建議閣下向僱主或人事部說明法例的規定,以免違法。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