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年假申請不獲批准
我向雇主申請今年八月份放年假四天。但雇主以公司業務忙為由不批准我的申請,並建議我在業務不忙的時候再放假。
我知道雇主有權拒絕我的年假申請,但業務忙與不忙是模棱兩可的描述。況且我真的很需要放那四天假。
請問我在不得到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堅持放假是否會被視為曠工或故意違反公司的指示而被即時解僱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須得到僱主同意才可放取年假。本會建議閣下再次說明請假的原因,希望僱主可給予年假。
如僱員在得不到僱主批發下缺勤,僱主可視為曠工,僱主有權發出警告信給僱員。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才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不須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1.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行為不當
3.欺詐、不忠實
4.慣常性疏忽職責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