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工傷
公司今天聯絡我說
如果再跟要交上保險公司要再調查,因延誤逞交報告及日期有誤。
但本人在5月頭已前往判傷處更正,及解釋誤報日期原因 (因本人發痛睇醫生時為20號,才報了20號,其後已更正弄傷日期為17號)
公司現在
又建議簡化做法,說若我只想claim翻睇医生費用,私下協商書面和解。問我是否同意?
那我應該同意嗎?還是怎樣做才正確?謝謝回覆。
因工作扭傷腰部,痛楚只有自己感受痛楚,公司正耍花樣,如對質時,只是提醒覺閣下要注意事情,既然難以作出有效證人,確認工作時間的意外,就更需要堅持下去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閣下應考慮傷患對日後的影響,如私下與公司和解,是否得到合理的賠償。如上報判傷,僱員可享有最多24個月的4/5工資的工傷津貼,每天上限200元的醫藥錢及判傷後永久性損失工作能力的賠償。
根據法例,僱主必須於14天內為僱員向勞工處報工傷,否則違法。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