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合理解僱/被僱主終止僱傭合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事緣因數有多方面,個人的付出認為不勝負荷,而公司管理層不斷指派工作,因此在工作上存在分歧,雙方亦會存在困擾,如根據合約提前一個月通知即是通知期。被解僱原因需了解,否則疑慮為不合理解僱,雙方必須清晰明確。作出投訴是基於超越工作負荷或不合理的編制,作為員工向上司表明工作上的態度是十分重要的,亦需評估工作環境,在投訴方面配合實際因由,故此公司與客人投於是兩種不同的事情,雙方應就不同層面處理問題,如爭議涉及款項及不公平解僱者,可向勞工處申訴,尋求公正對待。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