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就多次拒絕領取支票問題向勞工處備案
我4月5日辭職,last day11號,法律上7日內出糧,即18號我應該有支票可以拎,但僱主18號只係通知我,19號去他們指定時間地點拎支票,但我因家庭問題不能前往之後再約!但再約的日子我不在香港,我事前有通知他們我不在香港,要求更改日子,他們不予回覆!最後於5月2日他們再約我前往領取支票,可惜我5月2及3日都要在廣華醫院接受診療(我有醫生証明)!所以我問他們可否轉賬或掛號郵寄支票給我,他們依然拒絕~今天我收到信,內容係他們就我多次拒絕領取支票問題已向勞工處備案!
1)我可否去勞工處告他們遲出糧?
2)他們擺明誣衊我,我可否向勞工處投訴?
3)我另一位前同事與我情況都差不多,她現在等上小額錢債(因僱主出糧出少7百多元),我可否與她一同告他們?
4)其實我是否一定要去簽收支票,真的唔可以掛號或轉賬,因為我本身都有工作星期一至六返工,逢紅日先放假,所以我好難去領取?
5)事件上其實我有冇觸犯勞工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