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產假薪酬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25, 2014, 16:45 (4332 天前) @ wou

多謝閣下的查詢,試用期是否計算在受僱滿40星期之內,首先要視乎試用期是否已經渡過,因為已經渡過的試用期應當年資計算,因此閣下由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即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