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續約問題
你好,本人的勞工合約將於本月底完結。
僱主方面早前有徵詢本人續約的意願,當時本人的答覆是“OK”,本人同時亦有提出薪金調整的要求。現面對之情況如下:
1)本人了解口頭承諾亦具有某程度的法律效力,但若本人現在不想續約,需負上什麼責任?
*截至發文日子,本人並未簽署任何新約,現時仍受僱於舊合約,新合約的生效日(如續約)為八月頭。
2)由於對方稱有關薪金調整的要求需於簽約當日才可以知道成功與否,假若新合約開出的待遇未如我期望,我能否拒絕簽約?(即工作至現時合約期滿日自動離職)我又是否需要對僱主作出補償,如代通知金?
煩請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