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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準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10, 2015, 11:00 (3894 天前) @ Roro

我想問公司以前一路都批俾同事選擇放前一後九,前二後八。我要求放前二後八,但不獲批准,只可以批到前三後七,但根本不是我選擇的日子,我可唔可以以批假準則不一而話佢歧視我。或者點先可以爭取返放前二後八?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例規定,僱主必須給予懷孕僱員放取產假,如僱主不給予懷孕僱員放取產假,懷孕僱員可於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取產假。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僱主安排閣下於預產期前3星期開始放取產假,並未違反僱傭條例。本會建議閣下與僱主商討產假放取的安排,如有證據證明歧視,閣下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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