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司電話费
由於我的工作需要在外地工作, 公司提供電話卡及行政部人員表示接受電訊公司不會收取公司任何"接聽長途電話"的費用, 但打出就須要. 公司沒有明示電話只適用於公事用途或是外地工作員工的褔利. 最後, 我用公司的電話卡在外地接聽了私人電話, 而電訊公司向我公司收取了費用 (行政部人員之前原來錯誤講出電訊公司不會收取公司任何"接聽長途電話"的費用).
請問如公司向我追溯電話費:-
Q1: 我就上述事件可以因為依賴行政部人員的失實陳述作為辨護, 去免除追款?
Q2: 我可否以會否以"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 ... 超過$ 300 爲限" 為依據, 最多只扣$300 作為賠償呢?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