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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itttt @, Monday, July 13, 2015, 18:51 (3891 天前)

您好! 我想請問我就職某公司的兼職,試用期為三個月,假如未做滿三個月,是夠爆了418仍不能享有該公司的賠償或福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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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ly 15, 2015, 17:46 (3889 天前) @ kitttt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過左試用期後方可享用法例要求,合約如沒有試用期訂明,閣下可夠爆了4.1.18連續性合約,可向公司取得現有權益。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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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a, Thursday, July 16, 2015, 11:37 (3888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咁我有問題啦,,, 如果夠418但係試用期內都享受唔到418下提供既勞工福利
但法例又無講試用期唔可以長過幾耐,,

咁如果佢試用期係5個月

咁我頭5個月 個10日 正常草左既 有薪病假,,真係就算我係試用期內病左4日以上都唔拎得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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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17, 2015, 20:20 (3887 天前) @ ada

問題問得好,僱傭條例雙方觀點在不同的爭議下尋求公平,提醒公司執行法例,往往由審栽官在法庭中處理,注意合約條款中合約的文字表達,在法例中涵蓋下的條款由法官去進行解釋。例如三個月試用期後可享用勞工福利,如試用期內首個月後可享用病假放取,閣下累積5個月病假有醫生紙4日,在僱傭條款中已列明可獲取疾病津貼,是公司沒有按勞工法例處理,應向公司提示以免減少權益。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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