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開始日期計算方法
有位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滿 4 0 星 期,預產期為2015年12月3日,打算於預產期前2星期開始放取產假,產假的開始日期該是 Point 1 還是 Point 2?
Point 1. 19/11/2015 - 27/1/2016 or
Point 2. 20/11/2015 - 28/1/2016
謝謝!
有位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滿 4 0 星 期,預產期為2015年12月3日,打算於預產期前2星期開始放取產假,產假的開始日期該是 Point 1 還是 Point 2?
Point 1. 19/11/2015 - 27/1/2016 or
Point 2. 20/11/2015 - 2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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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閣下的查詢,日子的選擇視乎預早訂定安排,根據僱傭條例生育保障放取產假;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產假的打算。最基本是分娩後須有6個星期,上述供參考。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