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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解僱?

by T, Wednesday, July 15, 2015, 00:53 (3890 天前)

我情況係咁的,喺一間 cafe 返咗四個星期工(六月二十三號開始),但唔係每星期都夠十八個小時,開頭返工時經理除咗口頭同我講每小時五十蚊以外,其他任何條款,例如每星期要我返幾多個鐘、有冇試用期之類就完全冇同我提過,到而家都冇比 contract 我簽,但 mpf 就填晒。同時我會經常見到個 hr 同事,但佢就從來冇主動向我提過任何有關合約或僱傭事宜。當初入職時經理明示暗示希望我可以長期做落去,但結果係我四個星期都返得好少,都唔止一次 cut 我鐘,例如有一次返工前一日叫我遲三個半鐘先返,有幾次直頭做做吓叫我早幾個鐘走。然後連我比咗日子話我幾時可以返工都唔覆,我就唯有問佢其實係咪唔需要我返工,因為我冇可能日日坐喺度等佢叫我返工,一係佢就事先同我溝通好,咁就唔會有呢啲情況發生。跟住佢就覆我係,其實都唔係咁忙,cannot give you more hours,叫我 find another job。咁我想問,

A:咁算唔算即時解僱?
B:呢件事僱主有咩責任要負?
C:有冇乜嘢係我可以追討?

即時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17, 2015, 12:10 (3887 天前) @ T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入職時,上司簡單地講解工作條件,工資以時薪計算,上班沒有固定時間並要隨時聯繫,或有編更表確定上班時間,若隨時更改上班時間,的確是很大困擾,由於工作時間尚短、時薪計算,及工作條件未確實,總括而言,建議向上司詳細了解個人在公司的工作條件,評估是否適合在公司工作。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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