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 橫跨星期六日
我於六月中患有腸胃炎,由6月18號星期四至6月23號星期二(橫跨了星期六日)放了病假(有醫生紙),當時有足夠有薪病假可以獲得疾病津貼(每天4/5日薪)。當核對時,公司把我病假的星期四五一二計算為獲得疾病津貼(即4/5日薪)而六日為全薪休息日,我想作以下查詢:
1)公司採用5天工作制,合約上列明周六日無需上班但帶薪.那我病假期間的星期六日是否亦視作帶薪休息日,那根據僱傭條例第33條第(4A)款,因這兩天我並沒有獲付給疾病津貼,而是我休息日的應得薪酬,公司是否不應扣除我的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2)如以上皆是,可否煩請檢查我以下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星期四五(2天):有薪病假,4/5日薪疾病津貼,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星期六日(2天):帶薪休息日,全薪,不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星期一二(2天):有薪病假,4/5日薪疾病津貼,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謝謝.
梁小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