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工作 by 張小姐 , 香港, Thursday, July 16, 2015, 17:03 (3888 天前) 你好,本人現在已辭職了,一個月通知。我曾經在過去被僱主要求星期日去會展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補償假期呢?因為所有大假都是在離職時清掉的。 請解答,謝謝!
星期日工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17, 2015, 14:36 (3887 天前) @ 張小姐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則雙方協定。如閣下過去休息日被要求上班,是有權向僱主追回假期。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