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一問
我想請問當初我跟僱主簽的合約, 列明試用期後的離職通知期為十四天。我已經過試用期, 這是否代表如果我八月一日遞信, 八月十四日就是last day?
這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還是要一個月通知期, 八月三十一日才是last day?
謝謝!
我想請問當初我跟僱主簽的合約, 列明試用期後的離職通知期為十四天。我已經過試用期, 這是否代表如果我八月一日遞信, 八月十四日就是last day?
這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還是要一個月通知期, 八月三十一日才是last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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