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一問
我想請問當初我跟僱主簽的合約, 列明試用期後的離職通知期為十四天。我已經過試用期, 這是否代表如果我八月一日遞信, 八月十四日就是last day?
這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還是要一個月通知期, 八月三十一日才是last day?
謝謝!
我想請問當初我跟僱主簽的合約, 列明試用期後的離職通知期為十四天。我已經過試用期, 這是否代表如果我八月一日遞信, 八月十四日就是last day?
這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還是要一個月通知期, 八月三十一日才是last day?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2至3個月合約有明確規定或無明確規定,都不少過7天通知期。試用期後需依照合約協定處理,閣下14天的訂明是符合勞工法例要求,理應跟合約辦事。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