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與有薪年假問題
你好,
本人公司指"根據勞工法例", 職員每放一天病假, 需以一天年假抵銷, 請問香港的勞工法例是否如此說明? 現我有1.5天年假因病缺勤而抵銷, 這是否正常做法?
另外, 上司要求本人休息日上班若干日數, 公司隨後"補假"若干日數; 然而本人需要請年假, 公司是否有權從上述"補假"抵銷年假日數?
疑惑人上
你好,
本人公司指"根據勞工法例", 職員每放一天病假, 需以一天年假抵銷, 請問香港的勞工法例是否如此說明? 現我有1.5天年假因病缺勤而抵銷, 這是否正常做法?
另外, 上司要求本人休息日上班若干日數, 公司隨後"補假"若干日數; 然而本人需要請年假, 公司是否有權從上述"補假"抵銷年假日數?
疑惑人上
多謝閣下的查詢,因身體不適放取病假須取得醫生紙證明,與放取有薪年假,在法例上屬兩個不同內容,如僱主要求僱員以有薪年假的放取抵銷病假是違反僱傭條款。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