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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by Maggie @, Monday, July 20, 2015, 18:03 (3884 天前)

你好, 想問問有關病假及產假重疊.
本人於9月28日預產期, 以前四來計算即是8月31日可以開始放產期.
由於身體關係, 醫生開病假開到9月7日, 故我想申請9月8日開始放產期.

係有病假紙情況下, 僱主有無權要求我一定要由8月31日放產假?
如果僱主堅持要求我要8月31日放產假, 是否乎合規定? 謝!

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ly 20, 2015, 19:36 (3884 天前) @ Maggie

多謝閣下的查詢,產假前身體欠佳放取的是病假,根據僱傭條例,放取產假:
*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
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產假的打算。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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