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4.1.18是連續性合約受僱,全職或兼職均受法例保障,享有勞工權益。試用期同樣是法例訂立受僱滿3個月可享用相關權益,但法例沒有說明不可以多個3個月,令到打工仔女在合約上,因而受到所謂灰色地帶的問題影響造成爭議。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4.1.18是連續性合約受僱,全職或兼職均受法例保障,享有勞工權益。試用期同樣是法例訂立受僱滿3個月可享用相關權益,但法例沒有說明不可以多個3個月,令到打工仔女在合約上,因而受到所謂灰色地帶的問題影響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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