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ly 20, 2015, 19:53 (3884 天前) @ ALEX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4.1.18是連續性合約受僱,全職或兼職均受法例保障,享有勞工權益。試用期同樣是法例訂立受僱滿3個月可享用相關權益,但法例沒有說明不可以多個3個月,令到打工仔女在合約上,因而受到所謂灰色地帶的問題影響造成爭議。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試用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ly 21, 2015, 12:34 (3883 天前) @ alex 咁我試用期係5個月,,但係我3個月後照舊可以有 418下既勞工法例保障?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4.1.18是連續性合約受僱,全職或兼職均受法例保障,享有勞工權益,不論僱員是否在試用期內,均不影響4.1.18連續性合約的權益。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