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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住院兩個月, 薪金如何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24, 2015, 10:33 (3880 天前) @ Yhl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 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故閣下做左6個月累積12天疾病津貼4/5計算,其後停薪留職,薪金計算以過往總收入除有返工日子為每天日薪工資。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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