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同情況的病假,能否享有疾病津貼
請問以下情況的休息日與病假是否有薪或可享有疾病津貼?
以下情況的病假均是連續四天,有醫生紙及累積滿有薪病假。而休息日均為有薪。
情況1:休息日+4天病假
情況2:一天補假(OT所得❩+4天病假
情況3:一天補假(公眾假期/法定假期❩+4天病假
情況4:先4天病假,後一天休息日/補假(OT/公眾假期/法定假期)
情況5:一天休息日/補假(OT/公眾假期/法定假期)+4天病假+休息日/補假(OT/公眾假期/法定假期)
以上均為連續放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僱員累積足夠有薪病假,得到醫生開具的連續4天以上的病假,可享有相等於工資4/5的疾病津貼。
如閣下的休息日為有薪休息日,僱主必須支付相關薪金,否則可能違法。
如僱主要求僱員於法定假期或工時以外的工時間工作,須按法例補回假期及支付薪金。
根據閣下假設的例子,閣下可參考上述的資料。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