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合約列明賦予所得權益,必須清楚為準。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服務年期滿1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7,服務年期滿2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7,服務年期滿3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8,服務年期滿4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9,服務年期滿5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10,如此類推,最高14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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