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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新合約但未生效,離職賠償計算

by sky wong ⌂ @, 新界, Monday, July 27, 2015, 23:52 (3877 天前)

本人為每年續約的員工,合約生效日期為每年8月1日至下年度年7月31日。
即是說本人將於2015年7月31日約滿,公司早於2015年5月與本人簽定來年合約,
請問:
1. 本人於7月17日提出完約離職,並解除來年合約,請問是否需要按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通知期及支付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2. 按上題,如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按勞工法例一個月定是合約的兩個月?其計算方法是怎樣?

謝謝回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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