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新合約但未生效,離職賠償計算
本人為每年續約的員工,合約生效日期為每年8月1日至下年度年7月31日。
即是說本人將於2015年7月31日約滿,公司早於2015年5月與本人簽定來年合約,
請問:
1. 本人於7月17日提出完約離職,並解除來年合約,請問是否需要按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通知期及支付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2. 按上題,如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按勞工法例一個月定是合約的兩個月?其計算方法是怎樣?
謝謝回覆﹗不勝感激!
本人為每年續約的員工,合約生效日期為每年8月1日至下年度年7月31日。
即是說本人將於2015年7月31日約滿,公司早於2015年5月與本人簽定來年合約,
請問:
1. 本人於7月17日提出完約離職,並解除來年合約,請問是否需要按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通知期及支付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2. 按上題,如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按勞工法例一個月定是合約的兩個月?其計算方法是怎樣?
謝謝回覆﹗不勝感激!
另外,想問,合約完結與解約的定義是怎樣?為何勞工處沒有相關資料?若以我為完結合約的方式提出離職申請,是否需繳付合約定明的兩個月代通知金?
若本人無力於短時間內付出代通知金,後果會怎樣?
本人為每年續約的員工,合約生效日期為每年8月1日至下年度年7月31日。
即是說本人將於2015年7月31日約滿,公司早於2015年5月與本人簽定來年合約,
請問:
1. 本人於7月17日提出完約離職,並解除來年合約,請問是否需要按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通知期及支付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2. 按上題,如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按勞工法例一個月定是合約的兩個月?其計算方法是怎樣?謝謝回覆﹗不勝感激!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出資料,閣下應給予僱主2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給予通知期不足2個月,餘下部分應以代通知金代替。
如閣下未有支付相關金額,僱主有權向勞工處追討該款項。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請問有無相關完約的勞工法例可以查詢?
因為完約不同解約,因解約是解除未完成的任期,不續約是任期將至,並無未完成之任期。
閣下可上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法例全文尋找。
合約完成前如不續約,雙方應按通知期協議通知並完成至合約期滿。
雙方提前不續約未完成合約期,亦需按合約完成通知期後解約。
提早簽續約,需通知取消合約,如合約有附帶條件亦需依循。
請問法例中完約通知期是多久?
請問法例中完約通知期是多久?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出資料,閣下應給予僱主2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給予通知期不足2個月,餘下部分應以代通知金代替。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