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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ly 28, 2015, 11:49 (3876 天前) @ Jessica

6月18日入職,五天工作,但發現工作不合已於7月27申請離職。請問最後工作日應是3號還是2號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由於閣下未有提供通知期的資料,根據僱傭條例,閣下已工作超過一個月,通知期不可少於7天,假設閣下通知期為7天,閣下於7月27日請辭,最後工作日為8月2日。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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