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病假,有關有薪假期查詢
本人於5月11日請病假到6月19日,一路都有keep 住睇醫生同拎醫生紙,
但發現糧單上他只有21天是有薪病假,12天是4/5 人工計算,
其餘7天,他當左我無薪假期計算
想查詢下他這樣的計算方法正確嗎?
本人於5月11日請病假到6月19日,一路都有keep 住睇醫生同拎醫生紙,
但發現糧單上他只有21天是有薪病假,12天是4/5 人工計算,
其餘7天,他當左我無薪假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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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5月11日請病假到6月19日,一路都有keep 住睇醫生同拎醫生紙,
但發現糧單上他只有21天是有薪病假,12天是4/5 人工計算,
其餘7天,他當左我無薪假期計算
想查詢下他這樣的計算方法正確嗎?
先睇下你自己做左幾耐,累積幾多日病假
跟勞工法, 如果4日/以上,以平均工資(12個月平均日薪)4/5
本人於5月11日請病假到6月19日,一路都有keep 住睇醫生同拎醫生紙,
但發現糧單上他只有21天是有薪病假,12天是4/5 人工計算,
其餘7天,他當左我無薪假期計算
想查詢下他這樣的計算方法正確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連續性合約僱員工作首12個月每個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個月累積4天有薪病假,上限120天。
連續性合約僱員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得到醫生開具連續4天以上的病假,僱主須支付僱員相等於4/5工資的疾病津貼。
以閣下的情況,假設閣下的休息日為無薪休息日,僱主仍須支付疾病津貼,僱主應支付5月11日至6月19日的疾病津貼。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