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計算方式
你好,
請問本人是在2014年7月23日正式上班,
現已任職滿一年,
在新年期間初一至初五是放假的,
而初一至初三是勞工假,
初四是例假,
初五也不用上班,
初六才正式返工,
而公司回覆大假的安排時便提及此事,
就要扣回新年時多放了的初五,
即只剩下六天大假,
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會否有不妥?
另想問如本人預計在2015年9月30日離職,
請問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大假該如何計算?
感謝!
你好,
請問本人是在2014年7月23日正式上班,
現已任職滿一年,
在新年期間初一至初五是放假的,
而初一至初三是勞工假,
初四是例假,
初五也不用上班,
初六才正式返工,
而公司回覆大假的安排時便提及此事,
就要扣回新年時多放了的初五,
即只剩下六天大假,
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會否有不妥?
另想問如本人預計在2015年9月30日離職,
請問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大假該如何計算?
感謝!
你好,
請問本人是在2014年7月23日正式上班,
現已任職滿一年,
在新年期間初一至初五是放假的,
而初一至初三是勞工假,
初四是例假,
初五也不用上班,
初六才正式返工,
而公司回覆大假的安排時便提及此事,
就要扣回新年時多放了的初五,
即只剩下六天大假,
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會否有不妥?
另想問如本人預計在2015年9月30日離職,
請問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大假該如何計算?
感謝!
假計算方式:
總工作日數 = 最後上班日 - 第一天上班日
總累積年假 = (總工作日數/365)*一年多少天年假
年假 = (當年工作日數/365)*一年多少天年假
你好,
請問本人是在2014年7月23日正式上班,
現已任職滿一年,
在新年期間初一至初五是放假的,
而初一至初三是勞工假,
初四是例假,
初五也不用上班,
初六才正式返工,
而公司回覆大假的安排時便提及此事,
就要扣回新年時多放了的初五,
即只剩下六天大假,
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會否有不妥?
另想問如本人預計在2015年9月30日離職,
請問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大假該如何計算?
感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公司年終歇業而須放取年假,公司須於1個月前書面通知僱員。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如閣下僱傭合約上列明年初一至年初五為有薪假期,僱主應支付該假期薪酬;如僱傭合約上並無列明,而公司以年假代替的方法並不恰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至少在年假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
閣下可與公司協商,年初5的假期為無薪假,但不可以年假代替,以符合法例。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於假期年內工作超過3個月,僱主須支付部分年假薪酬,如閣下由每年7月開始計算年假,由於7月23日至9月30日,少於3個月。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非常感謝你們的回覆,
回覆得很詳細,
此線上勞工法例的解答真的很有用,
在徬徨無助 心急想解決有關勞資方面的問題時,
這裡可免卻煩複的手續,
便可有相關的指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