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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去還未發放本月薪酬

by Jack Chan @, Thursday, July 30, 2015, 19:08 (3874 天前)

本人於7月19日辭職
由於我並未在這公司做夠一個月,我所簽的合約是未滿一個月可即時通知的。
上司於7月20日已獲知會及收到我的書面通知。
他說要簽回離職證明等,並於7月20日簽回了。
於當天和我簽離職文件的同事說,要等7個工作天。
請問這是否合符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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