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矌工

by @, Thursday, August 27, 2015, 19:41 (3846 天前)

本人公司原本行五天半工作制(長短週),由六月起開始向外公佈為五天工作,但內部說明每月第一個星期六需上班filing.

近日,本人接到通知由八月二十九至九月二十六起將被取消此福利,即接下來每個星期六都需要上班。其理由為本人未能完成上司指派的工作,因此需要於星期六上班,如不遵從,會當矌工處理,扣錢

請問上述情況
1:上司能否以未完成職務而要求我星期六上班?
2:如本人無視其命令,會否被當作矌工?
3:本人可訴諸那條勞工法例?

矌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31, 2015, 11:33 (3842 天前) @ 杰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對全體員工宣佈行政通告,閣下沒有此項福利,存在有否合理性問題?按工作而言全員工應跟隨通告安排,上司以工作的針對性處理為理由,是否能平衡工作的需求呢,現階段理解都難以回應。其次,若公司以通告形式表述可算是指令性質。第三,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矌工

by alex, Monday, August 31, 2015, 16:20 (3842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請問 宣佈行政通告 後,,,僱主仲需唔需要每位為同事更改employment contract,同要佢地再簽過? 工作安排有變動,唔係應該要 改contract ,再俾員工簽既咩?

矌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31, 2015, 18:01 (3842 天前) @ alex

一般而言,公司如涉及合約條件的內容;包括工作模式,部門轉變等等,在不合理情況下僱員應該作出反應,就著問題表示抗爭為權益打拼。公司在通告發出後,員工沒有反對下即變相認同修改或條件的變更,為此可往本會商討事情或往勞工處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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