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自僱協議
老闆要我地成班同事簽一份自僱協議,以確保將來公司結業或有任何錢銀爭拗時,他都可以用我地係自僱,不是他的僱員來擺脫問題責任,現在我地的狀況是:
每日有既定工作,跟更表上班、放假、打咭,勞工補假及大假都有的,遲到要罰錢(現金),MPF都有,但只供僱主部份
請問這情況下,如果我簽了這自僱協議,將來還能受勞工法例保障嗎?
老闆要我地成班同事簽一份自僱協議,以確保將來公司結業或有任何錢銀爭拗時,他都可以用我地係自僱,不是他的僱員來擺脫問題責任,現在我地的狀況是:
每日有既定工作,跟更表上班、放假、打咭,勞工補假及大假都有的,遲到要罰錢(現金),MPF都有,但只供僱主部份
請問這情況下,如果我簽了這自僱協議,將來還能受勞工法例保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