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自僱協議
老闆要我地成班同事簽一份自僱協議,以確保將來公司結業或有任何錢銀爭拗時,他都可以用我地係自僱,不是他的僱員來擺脫問題責任,現在我地的狀況是:
每日有既定工作,跟更表上班、放假、打咭,勞工補假及大假都有的,遲到要罰錢(現金),MPF都有,但只供僱主部份
請問這情況下,如果我簽了這自僱協議,將來還能受勞工法例保障嗎?
老闆要我地成班同事簽一份自僱協議,以確保將來公司結業或有任何錢銀爭拗時,他都可以用我地係自僱,不是他的僱員來擺脫問題責任,現在我地的狀況是:
每日有既定工作,跟更表上班、放假、打咭,勞工補假及大假都有的,遲到要罰錢(現金),MPF都有,但只供僱主部份
請問這情況下,如果我簽了這自僱協議,將來還能受勞工法例保障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與判頭,自僱人士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作區別。需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如雙方有爭議時,某個因素該佔多大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為了避免誤會或爭拗,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清楚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
常見的重要因素包括:報酬的計算方法及工作範圍,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生產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可否僱用幫工,對業務風險的承擔,盈利或虧本的風險,保險及稅務的責任,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等等。故此,須清楚所持的是否涉及僱傭關係,避免造成損失。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