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通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September 04, 2015, 10:12 (3838 天前) @ Chan 多謝閣下的查詢,首先依據合約原則內客,按僱傭條例試用期的首個月是無需通知期。如請辭,向僱主早打招呼應該是好的,讓對方可了解個人的態度。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